青岛海王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牛皮
箱板纸、3万吨牛皮
纸、1.5万吨纱管
纸、1.2万吨防菌
袋纸、0.6万吨文化
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相关要求,对青岛海王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牛皮
箱板纸、3万吨牛皮
纸、1.5万吨纱管
纸、1.2万吨防菌
袋纸、0.6万吨文化
纸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
项目概况 项目
名称:年产10万吨牛皮
箱板纸、3万吨牛皮
纸、1.5万吨纱管
纸、1.2万吨防菌
袋纸、0.6万吨文化
纸建设项目 建设
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海王路1218号 建设
类型:已建,后评价 建设
内容:包括1栋办公楼
(含倒班宿舍)、2座办公室
、1栋综合楼
、1栋牛皮箱
板纸生产车间、1栋牛皮纸
生产车间、1栋文化纸
生产车间、2栋防菌袋
纸生产车间(3#和5#生产线在
一个车间内,2400生产线在
另一车间内)、1栋纱管纸
生产车间、18栋仓库(
含成品仓库7栋、原材
料和设备仓库8栋、淘汰
设备存放车间3栋)、污
水处理站1处、食堂1栋。 二、建设
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
境:粉尘、恶臭气体和油烟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食堂设隔油沉渣池)与工业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3、地下水
环境:固体废物暂存、废水收集和处理等过程发生污染物泄漏等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4、声环境
: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
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生产车间投加原辅材料时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和废渣暂存处产生的恶臭气体均无组织排放;企业设中型食堂,燃用管道天然气,灶间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效率大于95%,产生的
燃气废气和油烟通过管道于屋顶排放。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食堂设隔油沉渣池)与工业废水一并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海清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生产过程大部分在车间内进行,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多种措施。 固体
废物:废包装袋(桶)10t/a,定期由
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外卖综合利用;纱管纸车间产生的废渣(2859t/a)由奥晶
回收综合利用;牛皮纸、防菌袋纸和牛皮箱板纸车间产生的废渣(16929t/a)送纱管
纸生产车间回用;生产过程产生的纸屑、渣和纸边、次品纸(2559t/a)回用于
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2400t/a)由青岛
海西热电有限公司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130t/a,定期由
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食堂厨余垃圾0.3t/a,交由有
资质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包装桶3t/a,属于危
险固体废物,交由青岛胶洋化工有限公司处理。 四、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
环境影响 企业
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
限值。污水处理站出水进入青岛海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后,处理后的污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废
水对地表水影响较小。 (2)大气环
境影响 企业
无有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投加原辅材料时产生的颗粒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2017年8月18日~19日对厂界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进行监测,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为0.15-0.259mg/m3,无组织
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
放监控浓度限值。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废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
影响 厂界
声环境昼、夜等效A声级值均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
功能区噪声限值。声环境质量较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的现象。 (4)固体废
弃物影响 按照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
于发布<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3项国家污
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要求及相关规范建有固定临时堆存点,按固废类别分别设置临时堆存专门容器,污泥临时堆存点设于污水处理站内,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征求
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
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征求
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
的意见可通过邮寄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与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 七、公众
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
布之日起10天内。 八、建设
单位 建设单位:青岛海王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
人:郭经理 联系方式
:18053220727 九、承担
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境
影响评价单位: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
人:王工 联系方式
:15165428679 通讯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3号9层A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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